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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芳查獲超量爆竹 共325公斤

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瑞芳分隊今天獲報,在瑞芳區一處香舖查獲超量儲存爆竹煙火販售,共重325公斤,將負責人帶回調查並開舉發單,最重將依規定裁處30萬元。第六救災救護大隊提醒民眾,民眾購買一般爆竹煙火,應認明「合格認可標示」之產品,並於本市規定地區燃放。未滿12歲者應由父母、監護人陪同,並且不得施放「飛行類」、「升空類」及「摔炮類」之一般爆竹煙火。消防局瑞芳分隊今查獲超量存放一般爆竹。圖/瑞芳分隊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2/1492818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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