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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立院議事效率 陳明文提修法

為改善議事不彰,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明文有意提案修法,將立法院各委員會召委修正為1人,並刪除議案交黨團協商限期1個月的規定。立法院將於2月19日開議,陳明文受訪表示,為提高立法院議事效率,將提案修正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,由院長或副院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,取得議事主導權。陳明文說,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,將召集委員2人修正為1人;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,將議案交黨團協商限期「1個月」刪除,院會「定期」處理改為「限期」處理,較具彈性,並使緊急重要議案不因硬性限制延宕。對於目前各委員會雖專業分工但功能不彰備受外界詬病,陳明文表示,委員會審查通過的議案,在院會審議時,多數均被推翻,未來將修正為,如果要推翻委員會審查意見,應提高須有相當人數的連署或附議,以發揮委員會的功能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1/1497204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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